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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公共安全医学防控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(试行)

作者:公共卫生系管理员 时间:2018-03-07 点击数: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烧程》及《西安医学院章程》设立陕西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,尊重学术自由、学术平等、鼓励学术创新,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,提高学术质量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地履行职责,保障机师、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校学、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,促进学校科学发展,

第二章组成规则

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优秀专家组成。人数一般为7-11人,其中,依托高校的学术委员不超过三分之一,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。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。
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我校校长聘任,其任职条件是:(1)本研究领域国内外知名的专家、学者;(2)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;(3)身体健康。

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一般不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。

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。每届任期4年,可以迷迷连任,但不超过2届。

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,连任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/3.

第五条中心学术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公共卫生学院党政办公室。负业处理日常事务;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,应纳入中心预算安排

第三章职责权限
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

(一)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中心各项管理制度、信息等;

(二)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、独立地发表意见,讨论、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;

(三)对中心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、实施监督。

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

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和法规、遵守学术规范、恪守学术道德

(二)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。坚守学术专业制嘶。公正履行职

(三)勤勉尽职,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。

第四章运行制度
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,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,由主任委员班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,会议必须在不少于2/3委员到会的情况下才能召开。

全体会议应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.经与会l/3以上委员同意,可以临时增加议题。
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,要在充分酝酿、讨论的基础上,按少数厦从多效的原则,采用举手、无记名或实名投票等方式进行,重大事项2/3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。

第十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事项严格保密。在讨论、审议、评定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,应回避。

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根据议题,设立旁听席、允许相关职能部门、教师及学生代表列席旁听。

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予以公示,并设置异议期。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,须征得1/3以上委员同意,方可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。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。

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建立年度报告制度。每年度对中心的整体学术水平、学科发展等进行全面评价。提出意见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总结。

第五章附则

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育厅审定后施行。

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陕西省公共安全医学防控研究中心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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